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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文章分类:项目公示人气:971 次访问发表时间:2021-03-11

2021年3月11日,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大道7#创意园二期21号楼(项目租用5层(福建金瑞测试技术有限公司)、19层(福建控邦环保有限公司所有)和20层(福建九邦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主要建设内容有第5层办公区(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第19、20层实验室(理化室、环境气相室、食品气相室等),建筑面积为20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5月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编制了《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20年7月14日,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出具本项目的环评批复(审批编号为榕高新区环保综〔2020〕122号);
本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12月建成并进行调试,调试过程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
(四)验收范围
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榕高新区环保综〔2020〕122号)要求的项目建设性质、地点、规模、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实际检测设备与环评中主要检测设备不完全一致,是因为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资质认定,故只购入当前资质所需的仪器设备;②环评要求实验室无机废气(酸雾)、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应经过同一套处理设施后排放,实际建设情况是分别经过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开排放,有效提高了污染物处理效率;依据污染型项目变更逐条对照,新增废气排放口属于优化废气排放,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以上变动内容均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实验室配置水样样品剩余水加片碱预处理后,与清洗水、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州大学城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机废气(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洗涤塔”处理后,引60m高排气筒(P2)排放;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UV光解”处理后,引60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废气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氯化氢处理效率可达:86%,硫酸雾处理效率可达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可达:86%。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墙体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周边无敏感目标。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废(废药品瓶、药品废液、废UV灯管、初次清洗水统一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定期清运)、废包装品(废塑料瓶、废塑料袋、废纸箱等统一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由公司统一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在风险防范上,本项目制订了《危险事故应急预案》;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同时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程序》防止污染事故;在气瓶间安装有气体检测警报器防止气体泄漏;实验室配备有医疗箱、洗眼器、淋洗室、灭火器等作为应急防护设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1#)各污染物浓度:pH值实测值在6.70~6.85(无量纲)范围内;悬浮物日均值两天分别为40mg/L和40mg/L;COD日均值两天分别为190mg/L和186mg/L;BOD5日均值两天分别为54.7mg/L和51.5mg/L;氨氮日均值两天分别为14.2mg/L和13.5mg/L;废水排放口的氨氮指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测浓度为3.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7×10-3kg/h。P2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最大监测浓度为0.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1×10-3kg/h;硫酸雾最大监测浓度为0.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10-3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竣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两天分别为0.62mg/m3、0.66mg/m3,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两天分别为0.03mg/m3、0.03mg/m3,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浓度最大值两天分别为0.016mg/m3、0.015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两天分别为0.80mg/m3、0.93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西侧、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北侧、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暂存间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已基本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较规范,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一)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运行维护,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三)应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移、处置,并做好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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