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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文章分类:项目公示人气:831 次访问发表时间:2021-03-02

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福特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特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特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闽侯县铁岭工业集中区3期A07地块
建设规模:主要建筑面积为9000平方米
总投资:128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劳动定员:本项目所需员工90人,均不住厂
工作制度:250天,每天单班制,每班10小时。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丽羡 联系电话:0591-3826661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传真:0591-8639598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闽侯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使用酒精进行擦拭的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乙醇,在研发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可忽略不计。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本评价提出的相关标准。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的营运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上述处理措施后,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分析结论
该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经检索,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不在国家明令强制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2、选址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闽侯县铁岭工业集中区3期A07地块,周边多为闲置地块。,根据业主提供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特科二期项目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0】161号)(详见附件5),同时根据《闽侯县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年)—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中的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图详见附图14),该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故项目选址可行。
项目平面布局基本根据生产工艺需要,研发办公与研发车间功能分区明确,紧凑合理,能够满足实验和办公需求。本评价认为,本工程在充分考虑生产工艺特点等基础上,本着生产工艺流畅、布置紧凑、人物分流、环境整洁美观、投资最小化,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小化等因素布置厂区总平面图,从总体上来看是合理的。
3、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18年12月福州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公告,闽江福州段水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断面水质均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上游的闽侯竹岐断面、下游的闽江湾边断面和闽侯大漳溪口断面水质均值符合其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现状水质类别可以达到II类,水质达标率100%。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区域达标判定数据采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19年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根据相关数据,6项污染物年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现状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
六、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该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应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闽侯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 SS≤400mg/L、氨氮≤45mg/L)。
(2)废气:酒精擦拭过程产生的乙醇在研发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执行《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乙醇≤5mg/m3)。
(3)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LAeq≤65dB(A),夜间LAeq≤55dB(A)。
(4)固废:①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综合利用;②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只要切实做到以上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各项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并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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